为了更全面完整地收藏保护好枣庄地方文献资料,保存地方史料、传承枣庄文化、促进本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市图书馆近日继续向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集枣庄地方文献。
征集范围分别为图书类文献、戏曲文献、石榴文献、非图书资料等。其中图书类文献为:地方年鉴(包括区域统计资料、年度报告、白皮书、蓝皮书等)、地方志(区、街、镇、村各级各类)、地方史(包括史实、大事记、史料及重大事项活动资料汇编等相关资料)、地方概览(包括区域词典、百科全书、各种综合的大全、概况等)、人士著述(包括原籍枣庄或曾在枣庄任职、居住的各个时代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家谱(包括遗存的与新编的)、革命文献(包括枣庄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旅游读物(主要指以介绍区域山水胜迹、风物习俗、旅游服务为主题,也包括各种题咏集、资料集等)、专题资料汇编(区域法规汇编、人口普查、经济普查、文物和文化遗产普查、资源普查、民间文艺集成等)、政协文史资料、地方丛书及文献汇编(包括新编印和旧文新版的)、图照集(指以图照为主体,反映区域特定时期、特定主题或特定机构的文献汇集)、枣庄市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戏曲文献为枣庄市各戏曲院团、个人等收集、编撰或绘制涉及戏曲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出版物和资料;石榴文献为枣庄各区(市)、街道、乡镇、社会团体、个人等收集、编撰涉及石榴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出版物和资料;非图书资料为反映枣庄各时期的各种图片、实物、音像制品等非图书资料。
文献资料要求反映枣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地理、历史沿革、风俗人情、人物生平事迹,反映全市各行各业工作情况;内容健康、装订完整、有保存和利用价值。不限载体和文种,图书、杂志、报纸、照片、画作、唱片、拓片、宣传册、手稿以及缩微资料、音频、视频等都在征集范围之内。与枣庄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不论何时、何地、何人著述,何种形式,均属征集对象。
征集方法为无偿捐赠。如无法提供原件,图书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捐赠文献凡符合入藏标准,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传承后世。凡捐赠地方文献资料者,图书馆将颁发收藏证书,对大宗有较高价值的捐赠,还将授予枣庄市图书馆名誉馆员光荣称号。 (记者 孔浩 通讯员 褚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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