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1952年的土地改革
正因为土地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人们生活的关键问题,历史上围绕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因而形成了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旧中国,占全国人口只有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80%的土地,而占全国人口90%的普通农民只占有的土地20%,广大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有40%的贫雇农民常年靠出卖劳动力和讨饭为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解放区人民进行减租减息斗争。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彻底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解放区广大人民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我们山东解放区在县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各村都成立了农会组织,紧密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土地改革。
民国时期地契
新中国成立前地契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把土地改革纳入法律的轨道,至1952年结束,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彻底地土改运动。全国性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随之而来的是生产资料的缺乏,在没有机械化的情况下,一般每3头牲口拉一张犁子,称为一犋牲口。此时各村已建立了党支部,1953年,在全国开展了互助组,即每3—5户为一组,每组最低有3户有大牲口,在一起耕种,其他2户没牲口以劳动力加以补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粮食产量由新中国成立前的每亩70—100斤,提高到每亩100—150斤,粗细粮搭配,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吃问题。
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
土地改革后,全国土地虽然在所有制形式上变为全民所有,但经营使用权仍分散在农民手中,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经营,私下里必然出现买卖现象,遇有生活困难的农户卖掉土地后,再次沦为雇农。有钱人开始置办土地,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压缩军队编制,从部队复员回乡的军人,用国家发给安家费买地,我们村有2个连排级干部,每人买了20多亩,加上原来土改时人均占有的土地,每户土地一下子达到50多亩,并开始出租,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时加以纠正,引导广大农民进行土地合作化经营。1955年,我们村成立了初级社,把部分农民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一个村成立2—3个初级社,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秋后扣除税金和成本,按入社的土地面积和家庭人口分配粮食,进行合作化经营的初步尝试。1957年,在初级社的基础上成立高级社。高级社是把所有农村的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口、农具全部估价入社。每村一个大社,下设生产队,全国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农业合作社经营形式。从新中国成立初,到1957年党提出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合作化的道路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发现典型、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毛主席亲自主持编纂了《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入全国各地农业合作社的经验。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集体劳动
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要把社会主义引向更新的发展阶段,只能前进,不能停止,1958年7月1日,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红旗》杂志第三期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肯定了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的成立,从理论上提出了把合作社办成党政一体、工农商学兵一体的政社合一、具有一大二公特征的人民公社,随之在1958年下半年,以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在全国展开,全国农村进入公社化的历史阶段。人民公社采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形式,一个区县一般成立十几个到二十几个人民公社,一个公社一般十几个到四十几个大队,一个大队一般二至五个生产小队。社员出工计工分,一般一天为一个工日,一个工日计8—12分,产品分配首先满足农业税的交纳,即交纳公粮。口粮按人七劳三的比例分配,即把所产粮食的70%按全队人口平均分配,30%按工分分配。这种一大二公的农业经营制度,本该正常运行的时候,于1958年秋又被大食堂所取代,每个大队先把社员的粮食炊具集中起来,找院子大的农户搬迁出去,支上大锅,集体吃饭,在农民文化管理水平低下,物质匮乏的条件下举办这样的生活方式极不适应。我们村仅坚持了三个月的时间,就于1958年冬因无粮下炊,宣告大食堂解散,春节前出现了社员挨饿的大饥荒。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方式,俗称吃大锅饭,粮食产量下降,小麦亩产只有40多斤,我们大队最少时全年每人平均吃小麦26斤,工值最低有的大队只有2分钱,一般高的也就4、5角钱。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到80年代初生产队解散的20年左右的时间,广大农民都是以地瓜为主食的,大面积种植地瓜解决了农民挨饿的问题。其间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大跃进之后,有的中央领导面对人民公社出现的被动局面,于1962年提出了“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和“四大自由”(自由租佃土地、自由买卖、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这项方针刚一开始执行,就受到批判,我们大队先把牲畜分了,只养了6天,又都牵回生产队。地没来得及分就叫停了。这一尝试虽然没有推行,但却为1978年之后的土地承包经营创出先例。
土地承包责任制
从1958年开始至1978年的20年间,我们大队的粮食产量始终徘徊在亩产100斤至150斤之间,年人均口粮200斤至300斤之间,尤其是标志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人均细粮水平极为低下,最高水平人均分推小麦70—100斤,最低20—30斤。很多年春节都有吃不上水饺的户,与之相联系的住房、穿衣、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极差,有30%的户全家住在一间房内,1963年,社员每人只发给3尺3寸布票,2口人买不到一件衣服。到1972年,全大队400多口人,只有我和另一个人上到中学毕业,全村其他人均为文盲、半文盲。
土地承包分田到户
1978年12月18日—22日,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思想路线上拨乱反正,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重大措施。在此之前的11月24日,安徽小岗村的18位农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在白纸上按下了18颗大红手印,把生产队的土地经营权分给社员,搞起土地“大包干”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春天,我所在大队,以担负公粮责任田的名义,每个社员分给4分地,我们全家4口人,分得1.6亩土地,分的是已经下种的高粱苗地,由于管理认真,自己节省工资买了100斤化肥追施,第一季产量达到200斤,是生产队的3倍。秋种时再次加大肥料的投入,1981年小麦亩产量达到300斤,是生产队的6倍。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摆脱了吃地瓜干的现象,全村吃上了麦子煎饼。人们尝到甜头,到1983年,全大队的土地和牲畜全部分给了社员经营。同年,国家决定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小队的建制,恢复了乡、村建制。
20世纪80年代分地到户
1983年,国家宣布第一轮承包从当年开始,至1997年,15年不变,使广大农民放下思想包袱,放开手脚发展粮食生产。1997年,又宣布第二轮承包至2028年不变。1986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把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3年开始,国家开始为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发证,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七次人大常委会对《土地承包法》加以修改,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农村土地承包从2028年第二轮承包结束后,再延长30年,且允许自由流转,全国人民彻底消除了土地承包的各种顾虑,吃了定心丸。土地承包经营的优越性越来越显示出来。首先是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到2005年国家又宣布取消农业税,种地不要交公粮了,收益全部归自己。大家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人们不计辛苦,耕种管理,就连在外工作的人员也利用一切休息时间回家参加劳动,粮食到目前每亩已提高到2000—2300斤,是生产队时每亩100斤的23倍。第二是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承包之初还是人工收割、牲畜耕耙,到2000年开始置办拖拉机、收割机和三轮车,到2005年,从耕粑、播种、收割到运输全部实现了机械化。第三是化肥、良种,农药运用,效果显著。生产队时基本没有化肥,到土地承包之初每亩也只能施20-30斤,现在每亩每季施化肥80-100斤,而且全部良种化,农药的使用杜绝了各种病虫害的发生。第四是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转型。第五是由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从土地解放出来,转入城镇和工业生产,随之而来的是建立新型土地流转办法,逐步实现农业的集约经营,整个农业显示出新的勃勃生机。
参考馆内文献:
《薛城文史》之桑梓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