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省委部署要求,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安排,由省党史陈列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广泛征集中共山东早期党组织相关文物、革命遗物和史料。
一、征集范围
新中国建立前,特别是五四运动前后、党的创立时期、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与中共山东党组织、工人运动、群团组织、武装组织、重大历史事件、重要领导人、革命烈士等有关的文物、革命遗物和史料均在征集范围之内。主要包括:
1.与五四运动、中国共产党成立、山东各地各级党组织创建等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图片、文献、档案等历史资料;
2.济南早期党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共济南地执委、山东地执委、山东省委,以及山东各地早期党组织留存下来的日记、手稿、回忆录及办公用品等;
3.王尽美、邓恩铭、“四五烈士”“八一九烈士”“泺口九烈士”等重要党史人物和著名烈士使用过、留存的各种物品;
4.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者的采访记录、回忆录、口述历史、影像资料;
5.与这段历史有关的手迹、信札、奖章、纪念章、证书、证件、字据凭条等物品;
6.与这段历史有关的书籍、画报、报纸、木刻、邮品、专著、论文、绘画作品和文学艺术作品等文化宣传品;
7.与这段历史有关的枪支、刀、矛、匕首、地图、旗帜、军服等军需用品。
二、征集要求
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准确,提供相关文物史料基本信息(年代、来源、使用人、相关历史背景等)及持有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如无法提供原件,可进行复印或复制,并提供电子版资料。
三、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面向省内外征集,以无偿捐赠、复制和借展为主,价值较高的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偿。文物展出时,将永久标示捐赠人姓名、身份等信息。文物接收、保管等具体事宜由省党史陈列馆负责。
五、联系方式
张兰峰 0531-86102040 13256776770
林媛康 0531-86074171 13678806627
电子邮箱zgjnswdsyjyxjc@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共青团路3号 山东省党史陈列馆
邮 编:250000
中共山东省党史陈列馆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