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雾天气造成近地面层能见度低,容易诱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对大雾恶劣天气的认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防范大雾天气对城市运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不利影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大程度地减轻雾害影响,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相关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风险提示,引导和组织群众主动做好灾害防范工作,切实增强应对大雾引发突发事件的能力。宣传部门应组织媒体集中开展预警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使社会公众及时获知有关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
三、认真落实应对措施。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大雾天气的应对准备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大雾天气防控机制,完善和实施科学的大雾天气防范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大雾天气预报信息和雾情发生的时段、路段和范围,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水域作业、船舶的管理力度,严格运营条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气象状况和预警信息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通过交通广播、道路LED显示屏、融媒体平台等多种信息发布道路管控信息,及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保障安全,高速公路受影响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积极落实雾天交通事故救援联动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救援、快速勘查、快速撤除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要强化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提示,组织运营车辆车况检查,检查营运单位、驾驶人员是否掌握雾天驾驶规定以及不同天气环境下的安全运行要求和应急避险措施。铁路部门要加大运力配置,加强设备设施检查整修,确保安全畅通。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生产单位减少户外作业,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督促危化、矿山等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天气情况落实好大雾天气的防范措施。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快速反应。要规范信息报送,因大雾天气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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