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2023年12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枣庄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只要具备相关条件,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初审、推荐单位、考察体检、用编计划、调动入职等引进程序,就可申请“回家”工作。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科以下(含科级)或专业技术人员;区(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股以下(含股级)或专业技术人员。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现工作单位及当地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2007年以来进入事业单位的,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取得编制。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安排原则遵从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员工作单位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区(市)、镇街对口单位;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人才以及获得市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等以上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审批权限安排到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安排到区(市)、镇街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审批。(记者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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