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12月12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举行。会上,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科长孙瑞华介绍了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具体流程。
孙瑞华说,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登记备案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具体提取流程如下。
第一步,缴存职工(购房人)携带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开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第二步,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第三步,缴存职工携带登记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签署《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第四步,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职工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对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记证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撤销的,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约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步,购房人因故申请网签购房合同撤销或变更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在退房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足额按原渠道退回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责编:胡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