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
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鲁交执法〔2018〕10号)《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鲁交执 [2019]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启用市中区2处不停车称重“非现场”电子执法检测点。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公路不停车称重“非现场”电子执法点位
1.枣庄市市中区S321线建国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S321线K6+400处)。
2.枣庄市市中区S321线渴口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S321线K4+500处)
上述两处执法检测点均按规定设置超限检测提示牌,设备均已通过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且取得了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二、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罚地址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违章处理室(S322与光明大道路口北100米路东)。
三、不停车称重“非现场”处罚标准
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每吨5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
特此公告。
责编:张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