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9月25日,枣庄市民政局聚焦民生需求,提升社会帮扶救助水平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
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洪刚,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宋成国,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郑雨亭,市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邱洪刚介绍到,民政是民生之政,为民之政,各项工作与群众密切相关。今年以来,枣庄市民政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用心用情做好各项帮扶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打造以“早发现、早响应、早服务”为核心内涵的全市社会救助品牌矩阵,获评省级社会救助荣誉13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出台《枣庄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社会救助提级复审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72元、750元,将城乡特困救助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975元。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1.2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了专业照护服务,委托专业机构上门服务25万余小时。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智能研判和经济核对平台“一键全核”功能,通过数据多跑路,帮助群众快速申办专项救助1.24万件。落实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实施临时救助4762人次,同比增幅126%,帮助群众解决暂时困难。
二是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建设,2家养老机构获评“2023山东康养服务十佳品牌”,枣庄市连续4年有养老机构入选“山东康养服务十佳品牌”;3家养老机构获评“第二批山东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出台《枣庄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指导意见》《枣庄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研究制定《枣庄市爱心食堂、爱心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党建引领+爱心食堂”“社区基金+爱心食堂”“信用积分+爱心食堂”“多元服务+爱心食堂”等建设运营方式,打造文明孝老助老新阵地,目前全市新增爱心食堂77处,为45处爱心食堂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90万元。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701户,有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需要。
三是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质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在全市开展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将电子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应用到婚姻登记中,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办理结婚登记12626对、离婚登记5143对。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完善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2项未保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入选“全省关爱服务困境儿童系列十佳”3个,为3736名孤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274万元。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回头看”,为72712名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1.29亿元。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探索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试点,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1人次。
四是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擦亮“枣慈留香”慈善品牌,召开全市慈善工作会议,表彰慈善事业先进单位49 个、个人23人、慈善项目4个,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投入慈善资金389万元,在全市开展情暖万家、爱心助学、牵手关爱、失独家庭救助等多方面多层次的慈善救助活动,惠及困难群众3.9万人次。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借助“99公益日”在腾讯公益平台上线“枣慈留香”项目,募集善款407万元,较去年增长2.6倍,参与人次达4.5万,全市“慈心一日捐”累计达1200万元,同比增长17%。“中华慈善日”期间,在全市开展“五个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请问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助力群众满意度提升?
枣庄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洪刚:今年以来,市民政局立足工作职能,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8月31日,联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助推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推动社会帮扶领域群众满意度提升。一是进一步完善家庭收入核算规定。采取行业收入评估基本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核算非固定从业收入的,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减半计入家庭收入;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金,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租住房屋费用,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往来交通费用,可视情参照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往来所需费用在每月就业收入中进行扣减;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成员因病、因残、无固定住房而租住普通住房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扣除。二是进一步完善家庭财产认定标准。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如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治病而出售、转让唯一住房所得等,可以在认定时予以豁免;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特殊困难家庭,虽然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现值或评估价值不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以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作为家庭唯一或主要收入来源形成的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人均数额分别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部分,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财产时予以豁免;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三是同步实施重残“单人户”“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不考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包括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发放低保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直接纳入“单人保”,不再重复核对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要同步实施重残人员低保“单人户”和“单人保”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将单人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完善鼓励就业政策。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顾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的,在动态管理复核家庭收入时,应根据不同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视情扣减就业成本。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落实好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并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其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任务,请问民政部门在保障各类困境儿童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枣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宋成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是民政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聚焦儿童服务需求,加大保障力度,持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孤困儿童生活保障,加大助医助学助康力度。全市建立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物价补贴联动、主动发现三项机制,目前共保障孤困儿童3765人。全市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00元、1800元、1250元。持续做好“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100名孤儿、9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标准进行助学资助。创新实施“护佑健康”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慈善救助项目,给予医疗康复救助1万余例,资助学生2700余人,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覆盖4万余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约占80%。二是建立健全未保机制,着力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成立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65个、村(社区)“儿童之家”2516个,实现儿童关爱服务机构全覆盖。建成一支由3290名市和区(市)未保专干、65名镇(街)儿童督导员、2214名村(居)儿童主任以及6300名社会工作志愿者组成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定期走访随访,及时入户看望困境儿童,掌握困境儿童生活、就学、监护等情况。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关爱力度,发挥“大数据+铁脚板”作用,对全市2009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签订率达100%,并将留守儿童纳入常态化关爱帮扶。三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召开全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枣庄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区(市)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多措并举、形式多样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系列主题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政策进村居(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微心愿、困境儿童志愿服务等活动360余次,惠及儿童2.6万余名。
记者:爱心食堂建设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列入了今年的政府惠民实事,推动这项工作方面,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枣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郑雨亭:今年以来,市民政局聚焦养老服务需求,从解决老年人吃上一顿“热乎饭菜”入手,加强政策引导,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起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老年人助餐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运营爱心食堂87处,可同时为3000余名老年人提供便利就餐服务。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出台了《枣庄市加快爱心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枣庄市爱心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现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类村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爱心食堂,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二是丰富建设模式。采用“一地一策”方法,灵活推进爱心食堂建设,探索推动村党支部领办爱心食堂、养老机构+爱心食堂、餐饮企业+爱心食堂、爱心人士+爱心食堂等多种方式在基层实践运用。积极引导专业餐饮、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探索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爱心食堂,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信用+养老、志愿服务+养老等模式,鼓励党员干部带头、社会组织发动、热心群众主动参与爱心食堂运营等志愿服务。三是拓宽扶持渠道。积极发挥慈善力量作用,打造“微慈善+养老”模式,市、区慈善组织联合当地村委会和社会人士共设立20个村级慈善微基金,助力爱心食堂建设运营。各级慈善组织、相关商会和联谊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人士等纷纷捐赠款物,截至目前,已撬动慈善资金200余万元用于爱心食堂建设运营。同时鼓励爱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冠名、定向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各类爱心食堂、爱心助餐点的建设运营。四是注重多元服务。推动爱心食堂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有机结合,打造为老服务“综合体”,全市新建爱心食堂占比90%以上,同时具备了日间照料、休闲娱乐、文体健身等功能,对辖区内有需求老年人提供休息、饮水、简单医护等爱心照料服务。注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爱心食堂功能,依托爱心食堂打造“聊天角”“棋牌角”“阅读角”等微型活动角,推动爱心食堂成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银发乐园”。
记者: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救助力量,枣庄在市级层面建立了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帮扶衔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救助。关于这项工作方面,市慈善总会是如何落实的?
枣庄市民政局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平: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相结合,有利于资源统筹、优势互补,有利于合理高效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于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结合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项目,具体介绍一下落实情况。一是开展临时救助项目。临时救助是政府的传统救助项目,针对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市慈善总会为更好地与政府救助相结合,设立慈善临时救助项目,为政府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帮扶,目前共投入资金5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3户。二是开展村(社区)爱心食堂项目。为解决困难老人吃饭难的问题,市慈善总会列支善款40万元,结合区(市)及街道配套资金,首期支持建立了20家爱心食堂,在救助内容上与政府的资金扶持模式互为补充。三是开展低保家庭失能人员照料护理项目。在市政府为特困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市慈善总会投入资金30万元对低保失能人员购买照料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人员生活质量。
责编:胡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