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费用。
据介绍,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的规定,职工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账户查封冻结等事项。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扣除财政资金补助部分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产权合法来源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等材料。此外,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应用,已实现无证明系统查询核验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查询的申请材料,职工可无需提供材料办理。(记者 张莉萍)
责编:朱忠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