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近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予以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1364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为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0元/月。
其中,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128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564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70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记者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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