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 近日,市民张女士到枣庄市某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2021年2月21日其在枣庄市市中区某地金店购买钻石项链,有购物发票为证,当时商家承诺钻石可以兑换黄金,并在发票上注明了该承诺,现在张女士到店兑换时,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兑换,张女士故此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承诺兑换黄金。
在接到以上投诉后,该地消保委在第一时间对被投诉方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经调解双方均达成了一致协议,经营者按照承诺给消费者兑换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于经营者使用的格式条款中含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可要求经营者予以补充说明清楚。
二、对于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尽量落实到书面协议上,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三、要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注意索要和保存相关交易凭证等资料,当产生了消费纠纷时,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或相关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责编:张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