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近日,记者从枣庄市交巡警支队获悉,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赵某军、庞某锦两人被终生禁驾。
2022年1月22日5时许,赵某军驾驶鲁D7**09号(挪用号牌)三轮汽车,沿滕州市平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春蕾花苑小区南大桥上时,与道路清扫工裴某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裴某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军驾车逃逸。经检验,裴某兰系因碰摔致颅脑损伤、胸部闭合性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某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军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2022年5月17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9月13日14时许,庞某锦驾驶鲁DS**19号二轮摩托车沿广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九药厂西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李某英驾驶的高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致李某英受伤,两车部分损坏。后李某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2年12月16日,经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庞某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记者 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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