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2023年2月19日,薛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近日薛城交警完成了对事故的调查。
据了解,2023年02月19日13时58分许,宋某某驾驶鲁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D****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山官路BRT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山北路路口处,与由西向北左转弯邵某某驾驶的鲁D*****号轿车相撞,致两车损坏,邵某某受伤。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宋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滕州市绥韫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何管理;实际车主对所雇佣的驾驶人只使用不进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存在较大事故安全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宋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宋某某驾驶超载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滕州市绥韫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