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3月31日,解读《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新闻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主要从编制背景、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内容等方面对《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解读。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瑜玲,市城乡规划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闫旭东,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美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科长冯博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峰介绍说,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保障国家能源和矿产资源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枣庄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于2023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本市矿产资源概况及《规划》编制背景
枣庄市矿产资源种类较为丰富,截至2022年底,全市境内已发现矿种57种,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13种,其中煤炭、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石膏等成矿地质条件较好,查明资源储量较为丰富。采矿业长期以来也是枣庄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从长期来看,全省乃至全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十四五”时期是贯彻落实“走在前、开新局”总要求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本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这对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矿产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目的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客观调控,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意志,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节约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有效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抢抓发展机遇,科学部署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促进全市矿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本局组织编制了《规划》。
《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保障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把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首位的优先原则。严格贯彻落实《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在规划区块划定中严格满足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杜绝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和破坏;对生产矿山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可持续发展,严禁违反开发利用方案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行为,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执行和监管。
坚持立足市内,统筹市外。对市内开发利用的大宗矿产,充分发挥市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作用,按照供需形势,实行矿种、区域差别化管理,合理设置拟设采矿权、调控开采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保障市内供应,兼顾市外需求,形成资源互补,推动市内外矿业经济协同发展。
坚持科技引领,绿色开发。坚持科技兴矿,科技管矿,全局谋划,整体推进。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和水汽矿产勘查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市场配置,公平竞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机制,推进“净矿”出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
根据《山东省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结合枣庄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情况确定,规划目标分为近期和远景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为: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提升矿产资源领域管理能力和水平。
2035年规划目标为:到203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结构布局趋于稳定,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全面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国家级绿色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全面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加快清洁和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调控过剩产能,统筹矿产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2025年的具体规划目标任务为:
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完成省规划部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完成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建立三维地质模型及地质应用服务平台。落实省规划勘查目标,新增铁矿资源量500万吨。开展地热清洁能源勘查,力争突破发现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接续开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
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实施开发总量管控。落实省规划勘查、开采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严明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依据本市实际情况,主动提高部分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格落实煤矿及小型矿山去产能政策。预计到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56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全市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9510万吨左右,其中:煤炭约140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约370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约4000万吨,其他矿种约410万吨。
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提高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明确新出让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2025年前完成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不低于90%、80%、70%目标。完成滕州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创建绿色矿业集团。全市“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提升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尾矿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同步开发同步保护,实行“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健康的矿业权市场。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实现省、市、县、矿山四级数据联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努力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切实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大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矿产资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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