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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07日 09:48:59   来源:鲁南传媒网

鲁南传媒网讯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净网2022”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枣庄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一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违法行为,切实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有力维护了我市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现发布“净网2022”专项行动网络安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薛城区某房地产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2年1月,薛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接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称:辖区某房地产公司使用的财务系统存在高危漏洞,极易导致网络安全隐患。经查,该公司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不完善。薛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台儿庄区某自来水公司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2年3月,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自来水公司自建收费系统,通过公众号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第三方云平台上,但对采集的数据未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台儿庄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三】市中区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未按规定提供安全保护管理相关信息、资料、数据文件案

2022年4月,市中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查处违法犯罪工作中发现,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提供的多处客户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市中警方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营业厅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四】滕州市某人力资源公司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案

2022年4月,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人力资源公司网站“某某人才网”存在多条违法信息。经查,该网站对发布信息未严格审核,导致违法违规信息在该站点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滕州警方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五】市中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2年5月,市中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枣庄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站域名下的网页被植入暗链篡改至违法网站。经查,该公司未采取相关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发现网站被篡改植入暗链后也没有采取停止传输或消除等处置措施。市中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六】滕州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2年7月,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滕州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存在严重安全漏洞,极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且该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滕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七】台儿庄区某科技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2022年9月,台儿庄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科技公司开办的网站未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安机关进行国际联网备案。经查,该公司网站自2019年6月运营上线,期间一直未在公安机关履行联网备案手续。台儿庄警方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案例八】薛城区某食品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2022年11月,薛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枣庄某食品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自2021年7月完成ICP备案正式联通网络之后,未到辖区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薛城警方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责编:张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