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 3月2日下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枣庄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孟文作新闻发布。
孟文说,新时代新征程新作为,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社会建设兜底夯基的基本定位,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坚持争先创优,为民服务本色更加彰显
2022年围绕全市中心大局,用实际行动诠释为民服务本色,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23项,在国家、省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9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经验做法53篇。指导滕州市成功创建全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支持打造‘枣救助’社会救助品牌”被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以创新三“枣(早)”机制为核心内容的“枣救助”工作品牌荣获全省优秀社会救助品牌。枣庄亲和源康养中心荣获“山东康养服务十佳品牌”,我市养老机构连续3年入选。
坚持兜牢底线,基本民生保障坚实有力
为1.14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了日常照护服务,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覆盖率达85%,位居全省前列,实现我市服务类救助质和量的双突破。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提高了10%以上,惠及困难群众15.16万名。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受理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改革临时救助制度,打破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
坚持需求导向,养老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完成敬老院提升改造6处,新增护理型床位800张,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打造“餐饮+养老”模式,新增城乡助老食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余处。出台《枣庄市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9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委托运营。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慰问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160万元,惠及1.5万名老人。
坚持精准精细,基层治理创新深入推进
入选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2名,获评全省基层治理实验区(点)4个。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2022年新招录社区工作者623名。《“阳光村务”让群众心中有数》《峄城区四“度”发力 推动社区治理提质增效》分别在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区报刊发。山亭区“小公章大服务”经验在全省推广。6人荣获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411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坚持规范高效,专项事务管理扎实有序
在全省率先开展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评选出首批移风易俗示范村(居)20个。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53处,完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三。全市火化率稳定保持100%,对2479个红白理事会的骨干成员进行培训,参训人员达6732人次。荣获省民政厅“喜迎二十大∙探寻齐鲁地名文化”一、二、三等奖。依法命名道路35条、建筑物2个、居民地23个。
坚持惠民暖心,社会福利事业提质增效
打造“枣慈留香”慈善品牌,市、区(市)两级募集“慈心一日捐”善款1089万元,相继开展“大病救助”“慈善助学”“温暖过冬”“助童助老”等系列慈善救助项目。全市销售福利彩票3.3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 3600万元,市场份额位于全省第4位。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助人员任地圆寻亲认亲故事在中央广播电视台《等着我》栏目播放。实现残疾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免审即享”,惠及困难群众3242名。
孟文介绍说,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突破年”。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推动“物质+服务”救助进一步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农村特困4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四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活动。探索“政府救助+慈善救助”方式,持续开展“大病救助”“慈善助学”等“枣慈留香”系列慈善活动,营造“人人行善、全民向善”的浓厚氛围。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滞留超过3个月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实现落户率100%、安置率100%。
在深化基层治理创新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配备社区工作者,年底前每个区(市)达到核定总量的80%以上。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行动,规范引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基层议事协商活动,实施村务公开“阳光工程”。
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特殊老年人委托服务、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成爱心食堂、长者餐厅75处,新增护理型床位1000张,为2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试点工作,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巩固全市火化率,提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使用率,推进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行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加快推动《枣庄市地名管理条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褚苗主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传军,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洪刚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养老服务是牵动亿万家庭的“家事”,更是关乎“国之大者”的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请问今年我市养老服务方面重点工作主要有哪些?
孟 文:今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枣庄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意见,年底前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床位,增强养老机构失能照护能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新增护理型床位1000张。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今年完成2200户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做到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中的失能、高龄家庭应改尽改,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积极推进城乡爱心食堂建设,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相结合的可持续运营模式,完成建设爱心食堂、爱心助餐点75处。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扎实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常态化、专家化监督检查机制,依托安全生产预警平台,打造安全生产“一张网”,实现监管信息化、智慧化。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探索建立一市一品、一县一品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扶持培育枣庄本土叫得响的养老服务品牌。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的要求,请问如何构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黄传军: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初步形成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通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协调办公场所、优先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成为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合理界定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和责任,充分发挥其特色和优势,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委会为基础、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增强社区治理能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以区(市)为单位实行城市社区工作者总量管理,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加大社区工作者培训,培养造就一支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
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健全完善社区协商机制,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拓展居民与政府、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协商活动,加快推动形成多元参与、层次立体、形式灵活、制度健全的社区协商工作格局。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方式和程序,优先支持服务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社区社会组织。
记者: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新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我市如何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举措吗?
邱洪刚:今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持续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工作,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落实救助政策,提高保障标准。按照《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枣庄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强化兜底保障能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等5类困难人员救助事项纳入主题集成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效。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持续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建立动态更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落实“三主动”工作机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与医保、乡村振兴、工会、人社、残联、卫健、教育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常态化,确保及时预警、查访核实,分层分类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社会救助网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不断提升救助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采取“中心+平台”模式,增设“集成服务”内容,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智能研判功能,通过数据多跑路,帮助群众快速申办专项救助。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低保、低边、特困、临时救助等10类社会救助事项申请环节的行政文书统一规范为“申请困难人员救助”主题集成服务申请表。持续优化“1224”便民服务举措,将社会救助受理审批时限压缩到12个工作日,让救助帮扶既有速度又有温度。
责编:葛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