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讯 近日,滕州市人民法院、滕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指导意见》,正式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推动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效能再上新台阶,在全省乃至全国走在了前列。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遗产管理人引入我国法律体系,目的是解决遗产分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继承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随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办理量的逐年增多,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提供了新的方向。
滕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过程中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工作流程、登记时限、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进行了明确。
通过引入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进一步优化了非公证继承登记服务,有效减轻了继承人的负担,减少了跑腿次数,破解了不动产继承业务办理难题,保护了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继承人的合法权利,真正实现为民、利民、便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责编:张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