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滕州市居民杨某某,男,53岁,货车司机,2022年10月9日以来,驾驶货车途经省外多处疫情重点区域,于10月14日12时许返回滕州。返滕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杨某某未按滕州市人民政府、卫生防疫部门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向所在目的地居委会报备,也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且杨某某在明知自己有重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不佩戴口罩随意出入多处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扫描场所码,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杨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2022年11月25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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