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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 15:04:29

全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落实以来,台儿庄公安分局按照区指挥部工作部署,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近日,连续依法处理七名违反防疫规定人员。




2022年10月24日,台儿庄区云河小区居民张某某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私自从临沂返回小区,且在社区工作人员流调时隐瞒行程,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人员张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由台儿庄公安分局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2022年10月24日,马兰屯镇墩上村居民张某某(男,70岁)未按照村(居)统一安排,前往指定的采样点参加核酸采样,且采样过程中未全程佩戴口罩;10月27日,该张又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私自从墩上村前往叶庄村,在被叶庄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现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7日,邳庄镇陈塘社区客亿帆生活超市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私自开门营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并要求暂停营业发现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该超市负责人韩某罚款二百元、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10月27日20时许,泥沟镇刘桥村村民孔某某(男,18岁)、张某(男,17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外出,结伙到台儿庄区泥沟镇与邳庄镇交界处,企图脱离疫情管控区域,在穿过疫情防控卡点时被工作人员发现,且孔某某未遵守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情节严重。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孔某某行政拘留9日、张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022年10月28日,泥沟镇腰里徐村村民赵某某(男,25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攀爬铁皮、土堆,穿越防控卡点,私自前往峄城区底阁镇,情节严重,台儿庄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责编:葛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