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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0日 11:37:38   来源:枣庄新闻网

枣庄新闻网讯 近日,滕州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

今年3月,违法行为人郝某某等3人以电子诱捕器为作案工具,在禁猎期、禁猎区实施非法狩猎行为。经司法鉴定,涉案野生动物为稚鸡,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接案后,滕州市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接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调查了解案情,调取案卷材料,固定相关证据。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询问违法行为人,推进案件办理,使违法行为人切实认识到狩猎行为产生的后果。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违法行为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郝某某等3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记者 王兆虎 通讯员 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