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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02日 19:29:36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决定对全区旅馆业、医疗机构加强疫情防控管理,并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及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一、全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各所辖区内旅馆业检查整治力度,特别是大中小型家庭式旅馆,要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存在不用身份证登记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一人登记他人入住等问题,一律按上限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对无证经营的旅馆要严厉打击,依法取缔。


二、严格落实《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坚决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旅馆负责人落实“四实”管理制度,严把登记关,配齐保安人员,保持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有效。


三、全区各宾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把疫情常态化防控关,落实入住旅客扫验场所码制度,严格查验“三码”和核酸检测证明,外地来枣人员一律提前申报入返枣人员报备系统并向所在社区报备,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疫情外来输入,确保我区旅馆业安全与稳定,共同营造我区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四、各医疗机构要把好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执行入院人员排查和预检分诊制度,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加强“场所码”应用和管理,全面落实“全域持码开放、全员扫码入场”要求,对未申领“场所码”的单位(场所)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


五、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外出旅居史和流行病学史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以及其他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不得收治具有发热等10种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发现相关症状的患者或具有流行病学史的可疑病例,要尽快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


六、对住院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提升配餐到病区等服务能力,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住院病区。加强医疗机构人员管理,所有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凭核酸检测证明办理入院手续,陪护人员凭核酸检测结果办理陪护证明。严格按规定设置缓冲病房,强化病区全封闭管理,住院患者非必要不陪护,确有需要的固定1名陪护,并做到患者及陪护非诊疗需要不离开病区。


七、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按规范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器械应即用即弃,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加强院内清洁工人和保洁劳务外包管理,不同区域(污染与半污染区、清洁区)使用的清洁工具应分开放置,每天至少消毒1次。


八、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针对疫情形势,积极组织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对象应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服务)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九、医疗机构严格管控医院内各类会议、学术交流、产品推介等活动,防止人员聚集。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如发现预检分诊不测温验码,不扫“场所码”,擅自接诊发热等新冠10种相关症状患者、住院病区随意出入、人员聚集、医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缺失等院感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将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同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市中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