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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9日 10:45:54

滕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全员核酸检测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滕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8日6时起,全市连续3天集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为确保我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妨害核酸检测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全员核酸检测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二、检测过程中,对于扰乱现场检测秩序,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居家配合,未经批准外出,有传播新冠病毒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

五、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防控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关键的时期,对无视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滕州市公安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