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菏泽1月9日电 (刘颖婕)据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消息,2021年12月15日,孙某(男,42岁,东明县人)从郑州新郑机场坐飞机去成都的时候,有同机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回东明县后,孙某作为密切接触者,不如实向防疫工作人员主动报告,并隐瞒事实,给该县疫情防控带来较大压力和风险。
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2年1月8日,东明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说明旅居史,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