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枣庄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在今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枣庄市税务局推出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这6类事项包括:1.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2.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4.分支机构审计报告;5.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6.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在纳税人办理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税收业务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便不再索要相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则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纳税人须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有承诺不实的,将依法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11月底,全市税务系统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1712件;“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674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