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介绍了《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作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措施等情况。
据了解,自《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密合作,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基本原则,全程参与、高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21年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发送到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在《枣庄日报》和枣庄人大网征求意见。整个立法过程中,先后组织开展了33次联合修改。2021年10月29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2021年12月3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炼吸收了多年来我市燃气管理工作经验,借鉴了外地先进有效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对燃气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共八章五十一条。《条例》规定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明确了燃气经营者的安全责任,规范了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行为,强化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和推动了燃气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了燃气应急保障制度。
发布会上,于良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把我市的燃气管理水平推向新的更高水平,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