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前三季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出席并就“十四五”,国家、省对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任务的新变化,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具体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凝心聚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都取得重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今年1-9月,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2,列全省第7位,同比改善13.6%,改善幅度居全省第2位;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均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分别为20%、13.1%、25%、8%、4.3%、23.1%,列全省第2位、第3位、第1位、并列第5位、第10位、第4位。7个区(市)中,山亭区、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市中区、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分别列倒数第1、2位);峄城区、山亭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高新区、台儿庄区变化情况相对较差(分别列倒数第1、2位)。
9月份,枣庄市降尘量均值为每月每平方公里3.9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降尘量均值范围为每月每平方公里3.4~5.3吨,均优于每月每平方公里7.5吨的管理要求。峄城区、滕州市降尘量较大。
地表水方面,1—9月,枣庄市7个国控断面中1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6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率达到100%,水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省第四;饮用水方面,全市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剔除本底值影响)。
同时,聚焦保障南四湖流域水质安全、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工作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按照“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要求,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不断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季度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并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辐射、医疗废物废水、涉水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今年1-9月份,现场检查企业21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