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持续深化全市孤困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1年6月30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均通过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实现,不受户籍地限制。
具体办理流程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推送至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市)民政部门,区(市)民政自收到镇(街)提供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孤儿资格认定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审核,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系统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可以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山东数字民政——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所在镇街,户籍地镇(街)自收到推送材料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区(市)民政部门,区(市)民政部门自收到户籍地镇(街)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资格审核确认,并将办理结果通过省系统反馈受理地镇(街),受理地镇(街)应当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