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依据《关于继续执行〈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各镇街7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分值进行了计算,并通报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结果。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情况依次为(第1位至第7位):峄城区,滕州市,高新区,市中区,山亭区,薛城区、台儿庄区(并列第6位)。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前6位(第1位至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峄城区榴园镇,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峄城区峨山镇,高新区张范街道,台儿庄区邳庄镇,滕州市姜屯镇。
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全市后6位(倒数第1位至倒数第6位)的镇街依次为:滕州市东郭镇,滕州市滨湖镇,市中区齐村镇,薛城区陶庄镇,滕州市荆河街道,市中区光明路街道。
《办法》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排名前六位的镇街各奖励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排名后六位的镇街各上缴市级财政资金30万元,由市财政局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记者 孙秋实 通讯员 梁洛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