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着力破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下称“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三违”行为和事故发生。记者4月12日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我省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全员持证上岗。
非煤矿山企业争取1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目标: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员工、转岗换岗及离岗3个月再上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企业内部需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全员培训;不具备相应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中列支。任何单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
坚持理论培训与实操培训相结合,企业需建立企业内部实操培训车间,或者委托外部实操培训机构,进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一线新上岗、转岗员工,必须经过相应岗位实操培训方可上岗。关键操作岗位一年内的新员工应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员工带领上岗,签订师徒培训协议,完成跟班培训后方可独立上岗。从业人员实行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培训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对员工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工资调整、职务晋升等挂钩联动。
据介绍,各级应急管理执法机构将把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检查必查安全培训。凡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或持假证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一律顶格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