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启用市中区2处治理车辆超限非现场执法检测点的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启用市中区2处不停车称重“非现场”电子执法检测点。
具体如下:
一、启用公路不停车称重“非现场”电子执法点位
1.枣庄市市中区G206线陈岭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G206线K694+900处)。
2.枣庄市市中区抱犊崮旅游大道下泥河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X030安城第二联校南470处)
上述两处执法检测点均按规定设置超限检测提示牌,设备均已通过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且取得了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二、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处罚地址
枣庄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楼违章处理室(S322与光明大道路口北100米路东)。
三、不停车称重“非现场”处罚标准
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每吨5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
来源:市中区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