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枣庄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先把经济搞上去”,始终把为发展服务、为人民司法,作为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的自觉行动,疫情防控和法律监督统筹推进,服务大局和检察工作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在战疫“大考”中彰显检察担当
精准办理涉疫情案件。对危害疫情防控、制售假冒伪劣抗疫物资、妨害公务等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办理涉疫案件27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建议相关部门设置废弃口罩专用设施1000余个,促进了废弃口罩规范处置。在疫情最严重时刻,派出专案组逆行出征,查办了任城监狱原监狱长刘某某玩忽职守致监狱疫情暴发案。
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对涉及轻微犯罪的16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从轻处理,让他们及早返回企业,组织恢复生产。
“智慧抗疫”破解办案难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展“非接触”式办案,畅通办案“绿色渠道”。薛城区检察院积极搭建“一室多用”平台,将远程视频讯问室升级为律师会见(见证)室和战疫临时审判场所,保障了疫情期间各项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主动参与社会面防控。300多名检察人员参与社区、村居联防联控,19名干警参加了“四进”工作组,涌现出8名“战疫先锋”“最美志愿者”。滕州市检察院运用检察官告知函、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社区矫正环节疫情防控。
积极投入平安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108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61份。与法院、公安会签《建立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维护公共安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88人,向有关部门送达加强窨井盖安全治理检察建议12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00余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维护群众权益。开展民生案件专项检察,惩治恶意欠薪等犯罪11人。滕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省院评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优秀案例。用情办好群众信访案件,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积极参与信访积案清理,滕州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195位业主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反复耐心释法说理,12年信访积案得以化解。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与监委、公安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工作衔接办法,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7人。4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护航经济金融安全。深入开展打击洗钱、“套路贷”等新型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知识产权犯罪92人。向金融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加强风险防控。将陈某某等人利用网购平台套取“支付宝花呗”资金的行为,准确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经济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融入脱贫攻坚大局。把司法救助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起。峄城区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跨省司法救助案件,联合浙江绍兴上虞司法机关为涉案贫困户孙某某等4人发放救助金10.5万元。山亭区检察院在对个案司法救助时,举一反三,发出对因案致贫人员进行排查梳理的检察建议,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被纳入政府决策。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17人。开展涉企“挂案”“积案”清查专项行动,对3件长期搁置的案件,依法终结处理。坚决贯彻最高检落实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依法对17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做出不捕不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在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通过公开听证直播,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提升服务企业发展质效。制定《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向68家企业编印发放《服务企业发展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和涉企典型案例。市中区检察院对民营企业深入开展发放调查问卷、制发检察建议、编写警示录、建立联系基地、成立法律服务队等服务活动,并设立“服务民营企业联络室”。滕州市检察院在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建设了服务企业法治教育基地。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到监督办案中。(李晓波 王光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