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受企业复工、人员返岗、农业春耕备耕等因素叠加影响,疫情扩散风险明显增加。各级各部门要把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周密谋划,精准施策,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对市场、超市、药店等公共场合采取如下措施:
(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1、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经营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市场应急保供主体责任,各区(市)、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
2、严格抓好日常管理。所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行“一门进出”,扎口管理。经营管理者要全面排查从业人员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自行隔离观察不少于14 天,并及时上报所在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上岗、经营。严格执行入口测量体温制度,对进入市场、超市人员一律实行体温监测和登记,不佩戴口罩、不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和登记的,一律禁止进入。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举行促销、表演、宣传等各类活动。经营管理者要做好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内的卫生间、垃圾桶、货柜、台面、电梯扶手、购物(篮)的消毒消杀,每天不少于2 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保洁,做好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垃圾,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商场超市要根据人流情况,及时增加称重台、收银台数量,提高顾客付款结算速度,减少排队密度。
3、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合理划定市场分区,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加大各摊位间距。所有经营人员必须进行体温监测,体温无异常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市场自产自销区售卖。严禁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全面关闭所有活禽交易和宰杀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进入市场销售。提前谋划活禽交易和宰杀全面退出市场,实行定点宰杀、统一检疫。
4、严格保障市场产品供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供货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明码标价,鼓励开展代购配送进社区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5、严格落实防控宣传措施。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告、警示标志和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示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防范措施,提高群众和经营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零售药店
1、加强药店和员工自身防护。对进店消费者逐人测量体温,落实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2、加强重点人群的监测。各零售药店对来店购买感冒、退烧、止咳类药品的人员,要进行体温测量,并由药店工作人员对患者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将相关信息于每日报送所属区(市)主管部门。对感冒、发热患者,及时报告并劝阻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加大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保障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防疫药品、卫生用品质量。
4、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
(三)公共交通工具
1、加强重要交通枢纽管控。继续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码头、高速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严格落实“逢车必检、逢人必查”排查防控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场站和交通工具的日常消毒,对铁路、码头、车站等场站全面配置发热检测设备,对进站、出站的所有旅客进行体温监测,实现全覆盖。要在车站设置医务室和疑似人员留置室,确保现场医疗处置。
2、加强公交车、单位包车、通勤车和出租车管理。根据企业复工和客流增加情况,科学研判,制定预案,适时逐步恢复城市公交、BRT 运行。要建立运营车辆日消毒制度,成立专业的保洁队伍,对投入运营车辆实行每日进场全面消毒、“一圈一消毒”,重点对座椅、扶手杆、地面、车厢墙壁、票箱等乘客易接触的部位清洗消毒,并保持车厢内空气流通。同时要利用智能调度系统,全运时监控客流变化,灵活调整车辆运营,有效防范和减少乘客聚集过密带来的传播隐患。要按照每天集中消毒、乘客频次消毒原则,做好出租车、网约车等流动性较大的车辆消毒和乘客防控工作。
3、建立驾驶员、随车工作人员身体状况跟踪机制。每日跟踪体温监测,配齐配足防护装备物资,避免司乘人员与乘客交叉感染。
4、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点对点”运输。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周密制定预案,采取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通行的“三不一优先”原则,统筹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返岗包车,合理控制车辆客座率,增大乘客间隔,减少感染风险。同时对车辆做好严格的安全例检及防疫消杀,做好乘客实名信息整理登记和溯源工作。
5、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安检处摆放公告、车站内屏幕、出租车和公交车LED 屏、广播播报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控疫情知识,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出行。
(四)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五小公共场所”
1、全市小理发店、小浴池、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馆等“五小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营业。同时,加强对从业者健康排查。
2、各级要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前期摸清底数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洗浴场所、理发店、旅馆、娱乐厅、网吧等场所进行“地毯式”巡回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