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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1日 22:16:37

枣庄市山亭区2020年2月10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崔某,现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准确查找与崔某有接触的人员,现发布通告。


一、患者信息

崔某,男,31岁,现住山亭区太清湖润景家园小区。2月8日因是之前确诊病例张某忠的密切接触者,被集中到山亭区人民医院进行隔离观察;2月10日凌晨2:00时经枣庄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为核酸阳性,2月10日17:00转诊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二、活动轨迹

1月28日上午8:30,崔某驾车到东江大桥附近工地查看,之后回到枣庄市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当日16:30驾车回家。1月29日至2月1日居家未出门。2月2日崔某出现发热症状,下午17:00驾车到区财富广场西门路西的立健药店购买感冒药,之后驾车回家休息,未出门。2月3日至6日在家未外出;2月7日8:30至16:30和同事张某森一同在公司值班,期间上午9:30左右到东江大桥工地查看,停留约半小时,当日15:00左右到东江大桥工地查看,停留约半小时,之后驾车回家;2月8日上午11:00,一家三口人被从家里接到山亭区人民医院集中隔离观察。


三、请在上述时段或区域活动过,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者,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备案,详细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村(居、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卫生院和区疾控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防控跟踪反馈。上述人员要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观察,每天至少两次自行测量体温。居家隔离观察时,应单人单屋居住,实行分餐制,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其他家庭成员应全部佩戴口罩,做好家中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请第一时间向山亭区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启动专用就医通道,由专用救护车辆转运至山亭区人民医院规范就诊。一律不得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前往。


四、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请严格遵守隔离规定,严禁擅自外出。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参加大型聚会、活动等,不得去人员密集场所。希望广大民众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山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632-8811865

山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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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