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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7日 08:52:48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公安通报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依法行政拘留涉嫌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人3人。

经查,2020年2月3日18时许,胡某某(男,张汪镇人)、耿某某(男,张汪镇人)二人驾车经过张汪镇南贾庄村路口时不听从村防疫工作人员的劝阻,将执勤桌椅掀翻,并对防疫工作人员刘某及家人进行殴打。滕州市公安局张汪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胡某某、耿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5日12时许,刘某(男,大坞镇人)驾驶私家车行驶至大坞镇25米大街北头疫情防控检测点处时,检测点工作人员向其告知上级“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内容,并及时劝其不要进入时,该刘不听劝返,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工作人员张某。滕州市公安局大坞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之规定,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目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论是卡点检测还是随访调查、隔离措施,都是为了有效防止疫情的输入、扩散,为了更好地保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群众多一些理解、多一些配合,同舟共济,争取早日打赢这场阻击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