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1月29日讯(记者 殷田)29日,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全市范围暂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窗口处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称,即日起,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窗口处理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尊敬的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朋友们: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驾驶人和车主朋友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窗口处理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如需办理违法处理业务,可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d.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处理。
各区(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咨询电话:
市中区交警大队:0632—3657673,
峄城区交警大队:0632—5074917,
山亭区交警大队:0632—8864222,
台儿庄区交警大队:0632—6705059,
薛城区交警大队:0632—5195516,
滕州市交警大队0632—5685951,
高新区交警大队:0632—5299065。
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