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红亮、李红林、李天吉、李洪磊、李强、李爱学寻衅滋事案及被告人崔虎虎寻衅滋事案,李红林、崔虎虎等七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陆守伟委托他人经公开竞拍,取得了江苏省邳州市燕子埠镇扒头山矿区治理中产生的余量资源的开采权。2018年12月,因运输车辆通行道路占地问题与毛寺村村民李爱科发生纠纷,李爱科用私家车堵路,陆守伟的驾驶员崔虎虎用木棍将李爱科堵路的车玻璃砸坏,将车推到一边,让大车通行。双方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崔虎虎于12月8日到枣庄市台儿庄区高茹英诊所找李爱科之四叔李洪磊,借用诊所护士陈梅的手机给李洪磊打电话并有威胁的言语,李洪磊到台儿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制作了笔录。
2018年12月24日17时许,陆守伟和崔虎虎到台儿庄高茹英诊所找被告人李洪磊协商处理此事。李洪磊及其妻鹿书芹与诊所护士、病号等多人在诊所,陆守伟同李洪磊开始协商。因之前崔虎虎电话里对李洪磊有过威胁言语,陆守伟让崔虎虎给李洪磊道歉,崔虎虎与李洪磊发生言语争执后被陆守伟赶出,到诊所门口等候。在陆守伟和李洪磊平静协商过程中,李洪磊的侄子李天吉来到诊所,遇到在门口等候陆守伟的崔虎虎。李天吉因之前崔虎虎砸车及威胁李洪磊事情对崔虎虎有怨气,就给其叔伯兄弟李爱学等人打电话联系,告知崔虎虎又来了,让其赶紧到诊所帮忙。而后李天吉与崔虎虎发生激烈口角,互不服气,产生相互殴斗意图。崔虎虎到其驾驶的车中拿了一把尖刀,李天吉到诊所二楼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在诊所一楼大厅,李天吉双手各持一把菜刀,崔虎虎手拿一把尖刀,两人对峙并互相叫骂。此时诊所内的陆守伟、李洪磊、鹿书芹等人对双方进行劝解,陆守伟拦住李天吉劝解,李洪磊拦住崔虎虎劝解,鹿书芹亦在旁边劝解两人。在劝解下,李天吉与崔虎虎没有直接身体接触,但双方仍然互不服气,相互叫骂。在此过程中,崔虎虎将劝架的鹿书芹推倒在地。李天吉见状,继续叫骂并欲上前与崔虎虎打斗,但被陆守伟用身体拦住。李洪磊用手推崔虎虎的身体,意欲将其赶出诊所,分开双方,不愿事态恶劣升级。在崔虎虎被推到诊所门口时,李红林、李红亮、李爱学、李强等人赶到诊所,李红林、李红亮二人分别从李洪磊、李天吉手中拿过菜刀对崔虎虎进行砍打,将崔虎虎逼出诊所。在诊所外,李红林、李红亮将崔虎虎砍倒在地后,李天吉、李强、李爱学三人用拳、脚殴打崔虎虎,李洪磊捡起掉落在地的菜刀向崔虎虎身上砍,砍完后又将菜刀递给李天吉。此后崔虎虎挣脱对方起身沿诊所门口向西跑,李红亮等人继续持菜刀对崔虎虎进行追打,并再次把崔虎虎打倒在地。在打斗过程中,双方均有人受伤。经鉴定,崔虎虎右手腕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头部、右手及左大腿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鼻部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李红亮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李强伤情构成轻微伤。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红林等六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行为人是出于防卫意图还是伤害故意,应当综合事件的起因与经过、双方的语言、攻击力量对比等因素对行为性质进行判断。本案中,陆守伟带崔虎虎到李洪磊诊所的目的是为了协商解决之前的纠纷,从监控视频、被告人李天吉供述和证人鹿书芹、陈梅等人的证言可以证实,陆守伟与李洪磊一直在平静的氛围下谈事情,崔虎虎在与李洪磊发生口角后被赶出诊所,崔虎虎虽然事前对李洪磊有过言语威胁,但当天并未采取针对李洪磊的不法侵害实际行动,因此不具备防卫起因的现实性和紧迫性。案发的起因在于李天吉见到崔虎虎后,想到崔虎虎先前的砸车及威胁行为,心生怨气,就主动打电话通知其叔伯兄弟等人前来帮忙,后主动挑衅崔虎虎,崔虎虎在挑衅之下不甘示弱,二人相约殴斗,均有不法侵害对方的故意,因此每一方均不能以对方的不法侵害成为其正当防卫的借口,即均不具有防卫意图的正当性。被告人李红林、李红亮、李强、李爱学接电话通知后随即赶来,李红林、李红亮等人抵达现场后在崔虎虎与李天吉被他人隔开,相互叫骂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不问缘由即摸起快递盒、垃圾桶砸向崔虎虎,继而拿刀砍打崔虎虎。崔虎虎在被打砸、持刀追砍过程中,初期只是躲避,而没有实施反击和加害行为。足以表明六被告人并非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六被告人对崔虎虎一人,双方力量对比悬殊。故其行为均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被告人李天吉主动挑起事端,且积极实施伤害行为,被告人李红林、李红亮持刀伤人,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洪磊在李天吉与崔虎虎相互挑衅的过程中能够积极劝阻,阻止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打斗发生后,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参与持刀伤人,亦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强、李爱学参与打斗,但在其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天吉、李红林、李爱学构成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红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红林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李天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李洪磊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李强拘役五个月,判处李爱学拘役三个月。
同日,台儿庄区法院对被告人崔虎虎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崔虎虎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认定被告人崔虎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崔虎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来源:台儿庄法院公众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