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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 10:02:55

22日,市中交警大队发布《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货车禁行道路的通告》,对市中区部分道路限制核载质量在0.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以下简称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自2019年11月29日起施行,原关于此类限行车辆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通告全文: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调整货车禁行道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保护群众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市中区部分道路限制核载质量在0.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以下简称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区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时间


实行24小时禁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止限行车辆通行的区域


(一)禁行区域


1.东起东平路(即东外环自北外环至G206国道)-G206国道(自东平路至十里泉路),西至西安路(即S322省道)-西昌路(自君山西路至北安路),南起十里泉路(即S322省道自G206国道至西安路),北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自东平路至西昌路)、君山西路(即原枣曹线自西昌路至西安路),上述路段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光明大道东平路至市中与薛城区界牌段,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石岭路自君山路至北安路(即北外环)路段,实行早7:00-8:30,午11:00-12:30,晚17:00-19:00限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二)禁行区域临界道路禁行路段


1.君山西路自南园立交桥至西安路即S322省道,西昌路自君山西路至北安路路段禁止核载2吨(含)以上限行车辆通行。


2.东平路(即东外环)自侯宅子路口至田屯路口禁止核载20吨(含)以上的限行车辆通行;东平路自田屯路口至G206国道路口禁止核载2吨(含)以上的限行车辆通行。


(三)周边道路禁行路段:


1.枣费线即S241省道自侯宅子路口至峨山口路段禁止核载20吨(含)以上的限行车辆由北向南通行。


2.X019县道(原枣曹线)自东街路口至田屯路口路段禁止核载20吨(含)以上的限行车辆通行。


3.光明东路(即S515省道)自G206国道至东平路路段禁止核载20吨(含)以上的限行车辆通行。


三、过境的限行车辆一律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确需驶入禁行区域的的限行车辆(含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辆),需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29日起施行。原关于此类限行车辆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