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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2日 10:56:52

8月3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连续下达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山东财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滕州市天工机械有限公司、滕州市骏驰纺织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17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这13家企业中,滕州市骏驰纺织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龙泉街道)罚款最多,该单位在生产时,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治理设施UV光氧机未运行;车间内四台电熔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新建设的四台电熔炉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31万元。


经查,山东财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春藤路南侧),该单位砂石物料仅进行覆盖,未入库存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的山东联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建成一套水稳生产设备,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1万元。


在枣庄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组检查时,发现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滕州市西岗镇)院内大量煤、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覆盖。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滕州市中天宏基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龙阳镇),该单位建设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位于滕州市级索镇的滕州市级翔(集团)级索煤矿和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两家单位都存在储煤场内部分煤炭未覆盖。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滕州市鲍沟镇曹旭东储煤场(地址:滕州市鲍沟镇),该单位厂区东侧有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在《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山东省滕东生建煤矿(地址:滕州市鲍沟镇)被指出存在精煤仓外部分精煤露天堆放行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


经查,兆升物料暂存场(地址:滕州市张汪镇)该单位部分物料露天存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张某志(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因不定期在官桥镇后善庄村和高速公路桥下倾倒固废。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万元。


同时,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官桥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大量原煤及煤泥露天存放。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滕州市天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官桥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北墙外有废水外排,现场在你单位北墙外排水口及北墙外沟渠内各提取水样一份,经监测分析,北墙外排水口水样的化学需氧量:246mg/L,氨氮:17.4mg/L;北墙外沟渠水样的化学需氧量:710mg/L,氨氮:9.81mg/L,外排废水超标。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