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3男子因涉嫌在枣庄非法采矿被提起公诉的案件,涉案金额171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薛城区某地的荒山上非法开采石灰岩。经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价值人民币857913元, 被告人高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价值人民币为537636.6元,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开采石灰岩价值人民币为320276. 4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检察院对3人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