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传媒网7月2日讯 日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了一起滕州市李某某、王某某、付某某、刘某某因涉嫌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起诉书,记者获悉,四名被告人因办理网贷纠纷,对韩某某采取言语恐吓等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韩某某趁不备翻窗逃跑时不慎从六楼坠下。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10日,李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付某某等人因办理网贷纠纷,预谋后将韩某某骗至滕州市新兴路某区六楼李某某经营的某公司,采取言语恐吓等手段非法限制韩某某人身自由,至次日凌晨4时许,韩某某趁不备翻窗逃跑时不慎从六楼坠下,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法医学鉴定,韩某某人体损伤程度属于人体重伤二级。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付某某、刘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于2019年5月9日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