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3万元。
根据公开的《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17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君瑞城北区(三区)未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施工工地雾炮机、洗车台及四周围挡上的喷淋装置均未使用,构成“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月14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9〕6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19〕33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责令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滕州德意君瑞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综上,共处罚款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