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至5月8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彦彬、金富光等28人涉黑恶犯罪案件。庭审在持续9天后顺利结束并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起,被告人朱彦彬、金富光以枣庄市众泰商贸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多次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买卖爆炸物、非法采矿、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数次插手经济纠纷,扰乱政府办公秩序,在枣庄市市中区及其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3年起,被告人米霞脱离黑社会组织后,纠集被告人孙忠霞、金富光等人,形成了以被告人米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成员多人交叉结伙,在枣庄市市中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等行业形成重大影响。
据了解,为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理,滕州市人民法院在3月1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固定争议焦点,确定审理重点。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次庭审由滕州市人民法院院长高键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枣庄、滕州两级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余人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庭审在持续9天后顺利结束并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