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纪委市监委通报8名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临淄区雪宫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崔会勇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人员承揽工程问题。2017年5月至12月,崔会勇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多次帮助涉黑组织领导者李某某承揽拆迁工程,并收受李某某赠送的财物。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崔会勇负责某小区拆迁工作期间,在未与该小区4户居民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雇佣李某某等人对该4户居民进行强拆,造成财物损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此外,崔会勇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受贿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问题。2018年8月,临淄区纪委区监委依纪依法对崔会勇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1月,临淄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崔会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
高青县原地产估价交易所所长、国土资源局田镇管理所所长孙传平接受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人员宴请、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领导者纪某在担任高青县田镇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非法占地9.63亩建设车库后予以销售,获取巨额利益。2017年5月,孙传平接受纪某宴请,未对纪某上述非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2017年12月,高青县国土资源局田镇管理所接到国土资源部移交的上述违法占地线索后,仍未予以依法查处;2018年3月,孙传平伙同他人一起伪造高青县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卷宗,造成纪某非法占地已被处罚的假象。2019年4月,高青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孙传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张店区董守常、吕波、韩兵祥、张业浩、李成祥、向杰6名党员干部履职不力,处置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不到位等问题。2009年以来,涉恶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韩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张店区傅家镇小田村13.32亩林地建设楼房、停车场、羽毛球馆、饭店等设施,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淄博市森林公安局张店区分局、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城区二所及傅家镇小田村党支部、村委会未履行工作职责,对上述问题发现、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市森林公安局张店区分局局长董守常,原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城区二所副所长、马尚中心所副所长吕波,傅家镇小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兵祥3人对此分别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张店区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业浩及房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成祥在离岗期间,违规到韩某实际控制的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任职,并领取薪酬;傅家镇小田村出纳向杰在韩某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按照韩某安排使用该村450万元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非法获利交由韩某个人支配。2018年11月,张店区纪委分别给予董守常、吕波、韩兵祥、张业浩、李成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违纪所得;2019年1月,张店区纪委给予向杰开除党籍处分。
高密市夏庄镇原党委书记范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委对高密市夏庄镇党委书记兼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范珲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范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贪欲膨胀、擅权妄为,对党纪国法无敬畏之心,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潍坊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范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