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枣庄将在金融、产业、人才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通知指出,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促进全省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要高点定位,持续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工作落实年”中推动菏泽后来居上、鲁西加快转型发展取得实际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
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9〕13号
菏泽、枣庄、德州、聊城、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突破菏泽、鲁西崛起的若干意见》(鲁发〔2018〕39号),加快菏泽市及鲁西其他四市发展,参照国家级新区等部分政策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具体支持政策。
一、支持菏泽政策
(一)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建设。(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对义务教育等10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省财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对菏泽市给予补助。
2.对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涉农资金和民生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菏泽市的政策倾斜。对省级实行整体竞争立项的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菏泽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并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3.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省级核增菏泽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其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4.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中央财政对菏泽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政策。
(二)支持菏泽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率先在菏泽市开展试点,对通过技术转移在菏泽市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省财政给予受让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2.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三)在菏泽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菏泽市重点项目的规划、投资、立项等实际情况进行支持。
(四)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等政策。(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
1.从省级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给菏泽市,专项用于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使用情况报省委编办审批。菏泽市委编办要设立高层次人才编制专户,制定管理制度,确保专编专用。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团队参与菏泽市企业协同创新,省财政对相关经费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3.积极支持菏泽市增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安排申报名额时给予倾斜。
4.加大对菏泽市申报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才工程。
5.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适当放宽推荐人选在岗时间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适当降低用人单位配套资金要求,对确有困难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不予配套。
二、支持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政策
(五)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推介保险资金投资相关项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1.积极推动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遵循执行非银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开展政策辅导,做好资质审查,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加强设立后的监管。
2.细化金融服务措施,对需要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重点产业项目,主动做好推介和协调服务工作,促成保险资金与优质项目的对接。
(六)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负责)
1.市境内“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生超赔风险补偿需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全额承担;发生贷款本金损失补偿需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省级承担70%。
2.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财政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
3.对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及担保增信机构,省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4.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7%部分,省财政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增量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5.对符合条件的“双优”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
6.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单户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7.省应急转贷基金加大对相关市企业应急转贷运营机构配资,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转贷支持。中央切块下达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资金,重点对相关市给予支持。
(七)对新上鼓励类产业项目,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对新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导向、且年度向省级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重大项目,省财政按其贡献额的10%-30%,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1亿元事后奖补。
2.对重点行业产能布局调整,省级分行业实施“基础+激励”综合奖补,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基础奖补按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量、关停企业户数、职工安置人数等因素测算;激励奖补与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基础奖补资金的5%-30%实施分档奖励。
3.对“十强”相关产业遴选培育的“雁阵形”产业集群,省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专项激励。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国家部委相关重点项目储备库。
5.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目录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相关工作。
6.优先支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内有偿流转使用。
(八)整合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1.加大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力度,对相关市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项目优先遴选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
2.支持相关市积极争取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低成本资金,对相关重点产业予以支持。
3.省级统筹工业转型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对相关重点产业予以支持。省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专项资金对相关市给予倾斜支持。
(九)股权奖励可按规定延长缴税期限。(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1.对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的,可按规定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按规定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3.对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获取的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每年协调举办一次“高层次人才鲁西行”活动,帮助对接引进符合现实需要、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军人才团队。
2. 对于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特别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由相关市提出申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通过后直接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
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促进全省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菏泽及鲁西其他四市要高点定位,持续激发发展的内生动力;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工作落实年”中推动菏泽后来居上、鲁西加快转型发展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