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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27日 11:42:17

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治国安邦,管党治党,重在基层。只有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才能有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永葆党的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专家学者和中央宣传部2017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重大项目《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研究》课题组成员,围绕“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主题深入阐发、建言献策。


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


党支部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的基础组织,是教育党员、团结群众、攻坚克难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支部必须发挥好教育党员的作用。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首先应该是全面的教育,既包括党员的党性教育,也包括文化教育,诸如形势政策、经济金融等方面的教育。通过全方位的教育,使党员的党性得到增强,综合素质得到提升,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其次,党支部更要突出对党员的重点教育,尤其要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加强党性教育是党支部常态化的教育内容,要通过有针对性的党性教育,使党员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在行动上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必须发挥好管理党员的作用。首要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和规范党员的组织生活,落实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支部日常制度,结合各类支部和工作特点,创新支部活动方式,增强党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做好程序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和出口关,做好党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员言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党支部必须发挥好监督党员的作用。首先要增强监督意识。党支部要澄清“监督是纪检部门工作”的错误观念,切实增强对党支部监督作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督意识,不当老好人。要善于监督,增强党的纪律的执行力。特别要强化日常监督,及早进行批评、惩戒和处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造成终身遗憾。其次,要健全监督机制。党支部书记是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在支部监督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支部书记及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才能使支部监督的功能得到落实。此外,纪检委员作为承担具体监督职责的支部班子成员,必须明确自身的监督职责,细化监督任务,承担支部赋予的监督职责。最后,要建立支部的各项监督制度。如,请示报告工作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充分发挥好制度的监督作用。 (作者周多刚,系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狠抓“两个责任”,一体推进落实是关键所在。


第一,突出重点,坚持靶向治疗,做到“两个责任”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同频共振。全面从严治党能否扎实有效向基层延伸推进,关键之举在于抓好落实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牛鼻子”,这要求基层党委既要挂帅更要亲自出征,当好表率、树立标杆,党委书记要切实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特别是对基层重点民生领域,要加强领导和督办,履行好“一岗双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关键,要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党委主体作用有效发挥提供载体平台,要强化日常监督,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会贯通起来,用好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在纪法协同中扎紧监督制度篱笆。实践表明,“两个责任”相互型构、浑然一体,既要突出重点,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要有效落实好监督责任,避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只有“两个责任”相互贯通、同向发力、一体贯彻,才能形成基层管党治党强大合力。


第二,合理规责,明晰责任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闭合责任链条体系。要根据基层各单位各部门实际,系统梳理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边界,厘清责任内容,按照“共性+个性”模式有效分解清单,针对性划定“明细账”和“自选项”,科学精准“量责”“明责”“督责”“考责”,做到既抓面又促点,构建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的多层级、全链条式责任落实体系,确保上下衔接督促“两个责任”配套落实。


第三,严肃传责,激活神经末梢,建立健全“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督查机制。要推动“全面”和“从严”在基层落地生根,通过压力传导,创新优化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等督导机制,建构完善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有机互动衔接责任传导机制,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两个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机制,通过多层级传导延伸和加码施压负责,倒逼“两个责任”逐级辐射到基层各点位边际和末端,从而真正打通做实责任传导“最后一公里”。


第四,执纪落责,强化问责倒逼,完善问责追责与容错纠错相统一的约束与动力机制。通过在基层各单位分层建立履责台账,实时跟进多点面开展督查,倒逼整改和推动责任落实,通过约谈、述职、督查、问责等有效方式,消除基层“两个责任”落实的“灰色地带”。通过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与容错纠错机制,将问责与容错有机统一起来,科学规范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建立形成一整套的申诉机制、评估机制、反馈机制、纠偏机制,从而不断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作者倪明胜,系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重拳整治基层“微腐败”


基层“微腐败”是群众身边的腐败。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对于基层“微腐败”要做到无微不“治”,敢于亮剑,重拳整治。


第一,夯实政治责任,传导治党压力。强化责任意识是整治基层“微腐败”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必须高度重视,夯实政治责任,树牢“四个意识”,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担负起整治基层“微腐败”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担负起监督责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基层的“神经末梢”,真正接通“高压线”,拉起“警戒线”。


第二,筑牢思想防线,锤炼党性修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是整治基层“微腐败”的基础工作。不断强化基层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文化道德教育,实现党员干部教育分层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


第三,扎紧制度笼子,加强监督约束。要不断建立健全基层监察机制,编制“微权力”清单、完善责任清单,扎紧基层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基层人事、财务等事项公开透明化,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建设模式,搭建党内、党外双向监督平台,培育多元化监督体系,努力构筑整治基层“微腐败”的制度堤坝。


第四,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整治。既要整治旧有的顽症痼疾,又要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的新问题。要始终聚焦基层重点干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努力拓展信访渠道,深入群众收集问题线索,做到深挖细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性问题,建立台账清单,重点整治。整治基层“微腐败”,做到精准施策,靶向防治,要以扶贫、民生等关键领域反腐为切入点,以点带面精确发力,让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无处遁形。同时,还要把惩治“微腐败”,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谋划,切实取得整治成效,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作者肖光文,系南开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高质量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无缝对接、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党内监督网络。


一是要积极探索异地交叉巡察,切实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为破解基层“地方小、人头熟、监督难”的问题,天津市在实践中由市委巡视办统筹协调,各区之间互派巡察组,开展异地交叉巡察工作试点。实践证明,异地交叉巡察既使巡察工作跳出人情、面子、关系的干扰,又推动各区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借鉴提高。但是,在实践探索中,也发现了跨地区交叉巡察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巡察监督涉及主体责任,处理不妥,就会导致主体责任不明确,影响巡察效果。此外,实行跨地区交叉巡察,由于外地巡察干部初来乍到,不了解情况,要在短时间内迅速精准发现问题并非易事。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跨地区交叉巡察制度来解决。


二是要抓住关键,多途径提高巡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巡察监督效能,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素质强、业务精的巡察干部队伍。鉴于巡察干部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的,为尽快缩短新巡察干部的“适应期”及“磨合期”,更快地开展巡察工作,可采取多种途径。例如,上一轮巡察后,对于在巡察中发现的素质、业务较好的巡察干部,可以留下实行“以老带新”,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还可以选派优秀巡察干部到市级巡视组跟班学习。也可以让市级巡视办选派优秀巡视干部下派到区级巡察组挂职。


三是要扩大宣传,提高巡察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要注重舆论宣传,加大巡察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四是要强化责任,提升巡察成果运用实效。一要强化巡察机构的责任。巡察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等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二要强化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责任。被巡察单位党委要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认真整改,做到真抓真改。三要强化线索核查责任。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理,选人用人及党建工作等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作者钟龙彪,系天津市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标本兼治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建设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实现标本兼治。


其一,抓理想信念教育,固本清源。部分党员干部精神上缺“钙”,是基层政治生态容易受污染的一个基础性因素。既要瞄准各种思想问题,打歼灭战来治标,又要久久为功,不断夯实思想基础来治本。注意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把牢“总开关”,构建起有力度的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软约束。


其二,抓制度建设,拧紧“螺栓”。一手抓制度完善,使党内政治生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筑牢关紧权力的“笼子”;一手抓贯彻执行,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同时,着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制度权威、自觉按制度办事,减少制度执行成本,提高制度执行效率。


其三,抓反腐败斗争,激浊扬清。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


其四,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凝聚力量。基层党员干部要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政治生活的侵蚀,建设优良的党内政治文化。


其五,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牛鼻子”。“关键少数”要做党性修养的表率,不忘初心,严以修身;“关键少数”要做担当作为的表率,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困难、创造性开展工作;“关键少数”要做严以用权的典范,为民用权,依规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关键少数”要做公正选人用人的典范,坚决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关键少数”要做接受监督的典范,自觉接受人民和组织的监督。(作者李朝阳,系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


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首先要正确认知规定“四种形态”的出发点。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之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增加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关规定,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其出发点就是通过严管来体现厚爱,通过惩戒极少数来教育大多数。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党的纪律为戒尺,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功夫用在日常,常咬耳朵、常扯袖子,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到位。


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还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层次性。第一种形态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在预防环节精准发力;第二、三种形态是违纪处理时使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使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这是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从而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轻微状态,遏制“病情”发展,最大可能地防止其变成极少数;第四种形态是通过前三种形态的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尽可能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既体现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也形成了一种震慑,实现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策效果。


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关键所在。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是党组织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既可以使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体现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同时,纪检部门要善于通过谈话函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水平和效果。


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度,打造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是根本保障。运用好“四种形态”,需要把握好政策标准和界限尺度,这就对纪检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干部要带头认真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本领,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秉公执纪,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作者张健,系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强化基层监督执纪能力


基层监督执纪能力直接关系到基层反腐败整体工作成效。要打通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米”问题,必须强化基层监督执纪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二是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难以坚决查办。因此,强化基层监督执纪能力要强化制度性供给,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供给不足和供给低效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上进行制度创新。


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打铁还须自身硬,目前,基层纪检干部面临普遍“能力危机”和 “本领恐慌”问题。一方面,要开展全覆盖、多形式、高质量的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快速熟悉掌握谈话技巧、笔录制作、搜集证据等工作方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基层纪检人员的线索收集能力、真伪鉴别能力和办案能力。另一方面,要以办案实战方式进行督导办案,让基层纪检干部在基层监督实战中感悟、体验与历练能力。


实行联动交叉,增强合力。基层监督执纪存在的“熟人短板”,基层纪检可以建立“跨乡执纪,联动交叉”机制,交叉执纪、交叉巡察,开展联合查办、交叉办案、跨部门办案,摆脱人情干扰,最大限度解决组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开启纪委办案“一盘棋”的模式,形成“县乡一体”纪律审查工作的合力,建立县乡联动的通协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实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由“单兵作战”到“联合出击”的转变。


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强化威慑力。从乡镇、街道到村、社区是监督执纪的“最后一米”,可选派纪检监察员下沉到村,驻村纪检监察员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驻村纪检监察员通过列席有关会议、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走访群众。督执纪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监督,使利剑直插“神经末梢”,实现监督“最后一米”。


推行监督绩效考核,落实执行力。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基层干部责任追究,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实行督办意见书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下发督办通知书,列出整改措施及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领导签批的重点工作或常委会研究事项实行挂牌督办。(作者孔德永,系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优化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基层是改革发展的第一线,各项政策措施能否落地,与基层干部的工作密切相关。通过优化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是要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基层干部勇于担当。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是干部选拔、调整、激励、约束的重要手段。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突出政治、作风、实绩考核。合理设置基层干部考核指标,逐渐加大群众评价权重。推进平时考核,创新考评方式,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干部考核模式,提高识人辨人精准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力。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忠于职守。


二是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顾虑。重视激活基层经验,宽容基层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正确把握失误的性质和影响,明确容错纠错政策界限,该容的大胆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对错误及时补救。建立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形成完备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档案,作为容错的重要参考。


三是要落实关爱减负机制,帮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干部待遇保障制度体系,落实体检、休假制度,保证正常福利,保障合法权益。给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使用干部力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总量和频次,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基层负担,用更多的时间抓工作落实,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四是要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塑造基层干部奋发有为形象。群众监督是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但一些人利用信访对干部进行不实举报,损害了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对经查核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曝光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干扰改革创新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挖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基层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干部创新创业、崇尚实干的正向舆论氛围。(作者于家琦,系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所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