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全国首个省级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示范产业园将引领再生资源回收
建设规范特别强调,按照“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回收分拣示范中心不得设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分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记 者 代玲玲
通讯员 袁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山东省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建设规范》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再生资源回收园区和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规范。
两个建设规范明确,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回收分拣示范中心建设标准须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废物防治污染规划,明确要求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应具备一定的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处理能力。
规范中所说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是指按照布局合理、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要求,能容纳单个或多个企业和单品种或多品种废弃物,具有明确四至边界,集回收分拣、加工利用、商品交易、仓储配送与配套服务等功能与一体,具备一定区域辐射能力和行业带动作用的示范性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区。据省商务厅介绍,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的回收处理能力应在五项条件中至少满足一项。其中,废钢铁、废造纸原料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10万吨,废塑料、废玻璃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5万吨,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年回收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100万台,报废机动车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1万辆。
建设规范特别强调,按照“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回收分拣示范中心不得设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分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生产经营中降噪、除尘、去味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设备设施健全,符合国家标准,能有效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根据建设规范,我省拟于2019年6月评定第一批示范产业园、回收分拣示范中心,这也标志着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将有力提升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