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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4日 13:23:26

鲁南传媒网讯 2月13日,薛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违规燃放“孔明灯”将追究责任。

通告中表示,“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人在本区燃放“孔明灯”,凡在本区区域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等多部门将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发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