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所有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放
◆初创阶段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方式减轻企业反复提供材料证明负担
◆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稳就业,我省再加码发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实行全民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健全全程衔接的服务功能,完善全域覆盖的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户籍不再是屏障。为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我省提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非本省户籍常住人员,与本省户籍人员享受同等公共就业服务。
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意见》特别强调,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据介绍,“书面承诺”这一创新做法,能有效减轻企业反复提供材料证明等负担,切实实现“一次办好”。
根据《意见》,我省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实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向所有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放,公开向社会统一发布,引导劳动者更好地择优培训。
《意见》提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市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据了解,在延续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这些传统品牌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基础上,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留鲁就业体验日、鲁渝扶贫协作巡回招聘活动、巾帼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公益招聘大联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和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服务月、黄河滩区“乐业迁建”专场招聘会等具有山东特色的专项活动,编制活动月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精准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