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永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对分管工作失职失察,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永身为金融行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规矩意识淡漠,与贷款客户亲而不清,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开除党籍处分;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