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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09:32:27

鲁南传媒网12月28日讯日前,《枣庄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出炉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提出严禁学校从食堂赢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规定。

新规中首先规定了公益性原则,要求保证学校食堂按照“公益性”“非营利”要求运行,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赢利。

而且,学校应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一般4-6人),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对于食堂经营方式,新规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可由政府购买收回。

对在校生规模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城区中小学学校食堂,可委托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利润率或总利润的托管服务。

学校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一名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学校食堂面积人均不应低于0.8平方米。

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四季豆和现榨饮料等高风险食品。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学校等参照执行。